消息標題:  [公告] 領取失業給付滿6個月不影響勞保老年給付
公告時間: 2008-12-17 13:08:39
編輯人: 勞保網路資料
消息內容: 勞工保險與就業保險是兩種不同的社會保險制度,其保費計收與給付內容均各不相同,但都由勞工保險局承辦。失業給付係屬就業保險之給付項目,依據就業保險法規定,領滿6個月失業給付者,本保險(就業保險)年資重行起算,乃指被保險人於參加就業保險期間,依法繳納就業保險保險費之保險年資而言,與勞工保險之保險年資無關。是以,被保險人領滿6個月失業給付後,僅就業保險年資重行起算,其起算點為領滿當次再就業加保生效之日,且再就業加保滿1年以上再次發生非自願離職事故,如符合失業給付請領條件,仍得再次請領失業給付,自領滿之日起2年內再次請領失業給付,其失業給付以發給3個月為限,領滿3個月失業給付者,就業保險年資重行起算。至就業保險年資之重行起算,並不會影響被保險人老年給付時勞保年資之計算,未來被保險人退休時如符合勞保老年給付之請領規定,仍依法享有領取勞保老年給付之權益。